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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业协会商会是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当前商协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缺少完整的顶层制度设计规划,缺少数据与技术支撑的横向贯通体系,并且基于应用场景的信用体系建设内生循环机制未形成。本文以建设完善有效的行业信用体系为目标,通过制定并建立商协会行业信用体系顶层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为抓手的行业业务融合机制和数据融合为基础多主体参与的行业信用管理运行体系,创新设计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用标准体系和信用品牌,对商协会以信用赋能会员单位经营业务,并提升行业诚信环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协会行业信用体系基本路径创新按
2023年3月,国家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主要职责包括统一领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等,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作为非营利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部门与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据民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6月前,全国共登记商协会11万余家,共拥有企业会员总数约750万家,总资产超过3500亿元,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商协会体系。广大商协会充分发挥对企业运行了解、对市场反应敏锐、对行业政策熟悉的优势,制定自律规约,完善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提升,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支持行业商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商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行业商协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
但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市场和社会协同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并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1、商协会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且发展不平衡,缺少完整的顶层制度设计规划。
由于我国行业商协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商协会涉及行业、组织众多,以及各行业商协会主管部门不同,信用体系建设进度和程度不统一,多数商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仅体现在诚信宣传、会议培训以及阶段性信用评价等零散工作形式上,缺乏长期有效、体系完整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设计。
2、缺少数据要素与技术支撑的商协会为中心的横向贯通体系。
较多数商协会未完全开展以数据要素为基础的诚信档案建设,数据信息局限于行业协会内部治理信息,以此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的数据来源不完整、不客观、不动态,公信力不够,不能完全适用于行业自律与业务活动;商协会未有效整合政府部门、会员单位、客户(消费者)等外部主体资源,外部信息共享与应用体系贯穿性不够;信用专业技术支持不够,商协会传统历史角色定不习惯通过第三方专业现代化信用工具及数据切入行业信用管理路径,导致大部分商协会并未真正形成符系统化、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机制体系。
3、基于行业信用场景应用的信用体系内生循环机制未形成。行业商协会脱钩去行政化且市场化越开放环境下,行业商协会管理话语权疲弱,对会员单位市场行为没有约束力,行业信用推广难度大且应用场景覆盖面低,以信用为基础的协同约束机制没有完全起作用,降低了行业内会员单位参与积极性和广泛性,使行业信用自律力度有限,未形成良性循环。
二、基本路径
1、制定并建立商协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体系。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体系至少包括:行业商协会完善法人治理、实行信息公开、推行自身诚信承诺建设;会员单位诚信档案为目标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会员单位分级分类自律与信用协同治理机制;信用修复及信用提升机制;信用承诺、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机制。
2、数据融合为基础多主体参与的行业信用管理组织运行体系。
建立以数据要素共享为基础的政府部门、会员单位、客户(消费者)、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多方协同的行业信用管理运行体系。尤其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在信用标准设计、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特别是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行为跟踪与修复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探索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行业信用建设的强大合力。
3、建立信用为抓手的行业业务融合机制。
为提高各主体参与信息归集与应用的积极性,形成建设、评价、应用融合的行业良性信用生态循环。行业信用向会员单位信用融合,帮助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其诚信经营的意识及能力。围绕会员单位诚信档案的数据画像,引导第三方机构利用行业信用向社会和金融领域转化成果,支持信用优秀的会员单位将数据及信用转化为支持其经营活动的融资以及政府资金支持。
三、模式创新
1、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基于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载体,通过推进各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对接政府部门、会员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相关信息数据,并按照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实施评价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内部评价结果等数据对接政府公共信用数据,实施共享和联合奖惩,推进日常行业自律、市场活动以及社会应用。
2、行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发布行业信用产品(服务)信用标准,包括信用数据标准、信用产品标准(预警类、评估类,咨询类),对外发布行业信用指数,建立行业总体信用状况监测与预警方法。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自律的支撑作用,完善协同治理职能,实现信用自律标准化、公开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常态化。
3、行业信用品牌建设设计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信用品牌创建活动,如创建信用主产地(区)、信用企业、信用产品等,行业诚信品牌与业务紧密结合,提升服务能级股市100倍杠杆,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抓手、平台和载体。